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陕师院〔2013〕4号
2013年3月19日
为构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学院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学院的核心职能和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的管理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大管理”和“九大建设”。教学工作的“四大管理”分别是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和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工作的“九大建设”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包括:学习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的基本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构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学院的教学管理要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要特别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推动教学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支持保障系统。学院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学生工作系统、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和卫生保健系统等。学院各部门都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
第六条 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学院保证教学经费在全院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保证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四项教学经费在学费收入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保证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合理比例;要用好办学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改革收费制度,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 教学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建立符合普通高等教育规律和学院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更新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 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九条 健全学院教学管理工作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教学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 学院设立院、系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授和熟悉教学工作规律、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必要的业务指导机构,如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外语教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等委员会,加强单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院、系按分工各司其职。
教务处、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室)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的检测与评估工作。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是学院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
系级教学管理工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教学系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系教学工作委员会是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系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下同)提出有关建议。系务会议讨论决定本系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系设专职教学秘书1人,在教学系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教研室建设。教研室是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与教研组织。教研室设置在各系,一般由6-8人组成,设教研室主任1名,超过15人以上者,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教师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学研究与实验。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三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是学院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分规定等的顶层设计,是规范教学行为的“根本大法”。培养方案是学院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具体方案;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化,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蓝图,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体现,是培养学生素质和提升学生专业水平的框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是安排教学任务、规定学习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法定依据,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重要文本。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在国家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由学院组织专家自主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院师范性、教学性、地方性和综合性的培养特点。
第十七条 培养方案制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有: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在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发展其个性和特长;充分体现学院的地方性、教学型、师范性、综合性等特点,在突出培养合格的学前、中小学教师的前提下,以培养面向地方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和管理等一线需要的具有“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十八条 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或核心课程)、学位课程(本科)、学制、毕业最低学分及要求、授予学位及要求、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汇总表、教学计划总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含集中实践性教学表)、专业周程表、有关说明、主要课程简介等内容。
第十九条 学院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广泛调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学院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各系主持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二十条 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由教务处组织各系编制分学年、分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要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课程体系的构成、学时和学分安排与计算、毕业与学位、进程安排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对教学活动实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各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依据教务处有关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主持,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各系认定后,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国家教育部组织制订或推荐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各系是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其基本任务是: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和试讲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听课和自检、自评、反思等教学质量保障的制度。
(三)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益。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实验教学必要时可以单独设课,或组成实验课群,也可在相关课程内统一安排,教务处编排相对独立的实验课表。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要符合教学要求并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保证足够的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尽可能建立保证完成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组织形式,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 科学研究训练的组织和管理。课外科技活动,要纳入以系为主体的基层教学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二十七条 日常教学管理。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年度或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对此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贯彻执行学院学籍管理有关制度,抓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管好“成绩大卡”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九条 教师工作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总量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生比要求,确定学院的教学编制。制订包括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实验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三十一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书记载,既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重要标志,又是供后续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源。学院建立必要的教学档案机构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内容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教务处及系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每年进行档案的分类归档。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学院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诸如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诸如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的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从而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提高质量意识,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观点,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的观点,坚持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观点。
第三十四条 抓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学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抓好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抓好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重点抓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提供充足的图书资料,充分发挥计算机辅助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检查。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管理。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可以通过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期中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学院定期的教学检查,一般包括开学前的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三十六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要发挥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和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工作评估中的作用。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学的基本建设包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九大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必须以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推进。每项基本建设都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三十八条 学科专业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龙头。要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管理,制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建构科学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拓宽学科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相同专业应尽可能合并,增强学生适应性。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专业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专业的互补;重视发展应用学科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及专业;发挥学院优势,加大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办出特色。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上报备案或审批。要加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力度,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其他专业建设提供改革示范。
第三十九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五个一流”为标准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教学队伍、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四十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课程内容和教学行为的基本载体,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基础。学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电子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严把质量关。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防止教材的积压和浪费。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组织好实验室建设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院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教育教学、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学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四十三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原则,坚持“院、系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教育和严格管理,坚持制止作弊等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四十四条 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院、系、教研室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以在职为主;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加大省、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力度,建设以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为核心的教学队伍。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以构建普通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为目标,制订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学期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设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和课外活动规划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六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职责与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国情、省情和校情出发,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七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必须做好长远和近期的规划,制订阶段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四十八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与能力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